教會中人是國民

梁德鈞傳道

 

國度在聖經中是一個重要的主題,在舊約中,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時候非常強調自己是以色列人的神,以色列人是衪的子民(利廿六12),這是一個國君與國民的關係,契約的訂立確保了國君的主權,保障了國民的福祉,只要國民遵守著國君定下的律法這種神與人的關係是不會轉變的,這種關係在舊約的世界只能出現在單一民族以色列身上。

 

在新約,透過耶穌基督親自揭示父上帝的形象,並完成在地使命之時,我們可以理解到這國君與國民的關係得到更新。能成為上帝子民的不單是血族上的以色列人,而是普世的、各族、各方、各民,條件是這些人需要信基督,以弗所書二12-13中提及「那時,你們(外邦人)與基督無關,在以色列國民以外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。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,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,靠著他的血,已經得親近了」,基督耶穌的作為使我們(外邦人)都能作神的子民了。

 

故此,我們可以理解基督徒的身份是神的國度中的一員,我們同屬這國度、同時歸屬於一個君王、同時遵守一個國法。這樣的想法對於基督徒來說十分重要﹕面對資本世界的遊戲規則,我們可以遵守神的律法﹔面對世界上所有政權,我們能宣稱自己屬神的國﹔面對歷史上的所有君王,我們只承認神是大君王。若然地上的法則、一切一切與神的國度背道而馳,這身份提醒我們要順從的是誰﹖(徒五29)

 

今天,我們這些國民聚集的地方就是教會,並不代表教會能夠自成一「國」完整地呈現神的國在人間,正如加爾文指出「有形的教會」中仍有稗子,待基督再來時作判斷。然而,我們必須深刻認同教會應該讓人窺見神國的美善,「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(彼前二9)」這經文時刻提醒我們這教會群體是被召從世界分別出來的,與世界總有一些不同,總需要透過我們反映出神國的光明,與我們的君王的美德。